这部法律,也就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作《网络安全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它和咱们每一位网民都有着紧密的关联,那么它会给咱们的数字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新变化呢?2026年的互联网生活就因为这部法律的修订而有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变化一:首次明确AI安全规范,为技术发展系上“安全带”
新版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增添了关涉“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专门条款,一方面,清晰地表示出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规定要使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得以完善,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安全监管,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以及健康发展。
新法修改内容
关于《网络安全法》的第二十条,国家是予以支持的,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以及算法这般至关重要技术的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的这类基础设施展开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对风险的监测评估以及安全监管,以此促进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健康发展。
国家予以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以此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变化二:法律责任全面升级,处罚上限大幅提高
新版《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极大幅度地增添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把原来最高额度为一百万元的罚款,提升到了一千万元的罚款,还把“大量数据泄露”列为新增的违法情形,并且明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之外,新法针对于网络运行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按梯度变化的处罚措施,依照是一般性违法,或者是拒不改正的情况,还有情节严重的状况,以及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等不同情形,进行分类施策,科学且合理地设置宽严有别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网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若网络运营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有关主管部门会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这种方式处之,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若网络运营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有关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要是网络运营者拒不改正这段所提及的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若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有关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且可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不履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此;若不履行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样;若不履行本法第四十条规定,也是如此。若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存在前两款行为,并且已造成大量数据泄露,以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局部功能丧失这般有着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结果的情况,那将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往上直至二百万元往下罚款 ,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罢,要处五万元往上直至二十万元往下罚款 ;但若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功能丧失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情景时,会处二百万元往上直到一千万元往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往上直至一百万元往下罚款。
变化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泄露必须“及时告知”
据新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清晰表明,网络运营者在处理个人信息之时,需遵循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而且它还对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设定了限制,也就是要依照合法、正当、必要那般的原则,公开相关规则,还要清楚指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并且要获得被收集者的同意才行;除此以外,网络运营者不可以收集和其提供的服务没有关联的个人信息,也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双方所达成的约定。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成阐述,网络运营者在面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时,应当做到严格地保密,并且还要建立健全起,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从事网络运营的人员,在对个人信息予以处理时,需要遵循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存在下列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处罚:
(一)发布信息,或者传输信息,此信息是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发布或者进行传输的信息。
(二)违背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同时违反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进而对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的。
第三条的内容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以及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违犯了本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通过窃取的方式,或者运用其他并非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进行非法出售,又或者非法地向其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种情况倘若尚未构成犯罪的,那么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来予以处罚。
变化四:增设网络设备安全罚则,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经过修订的新版《网络安全法》当中的第六十三条清晰明确,对于那种销售或者是有意在市场上提供未经安全认证,以及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还有安全检测并不符要求的网络涉及的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这一行为,会设置特别专门的处罚措施,要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相关涉事者是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网络设备安全可是保障网络空间能够稳定、有序、安全运行的最为重要的基石,新修订的法律增设的专门处罚,使得致力于网络安全设备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能够更加高度重视产品的安全性。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若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存在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的情况,或者所售或所提供的是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以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那么有关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止营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它不只是一部用来约束企业和平台的法律,更是专门为每一位网民的数字生活而量身定制的“安全盾”,通过更精细的规则,通过更有力的惩戒,通过更前瞻的布局,回应了智能时代崭新的挑战。
我们要先去知晓新规,进而提高自个儿的安全意识,还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一起去构建一个更具安全性、更具可靠性、更值得人信赖的数字未来。
素材 | 北京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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