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时的互联网生活,因一部法律进行修订从而有了更为坚实的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就是简称的《网络安全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和咱们每一位网民都紧密相关,它会为咱们的数字生活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呢?
变化一:首次明确AI安全规范,为技术发展系上“安全带”
新版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增添了有关“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专门条款,一方面,明确地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的研究,以及算法等关键技术的研发,还有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求完善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的监测评估以及安全监管,以此促进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健康发展。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给予支持,对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予以支持,推进训练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规范,从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着手,促进人工智能朝应用和健康发展方向推进。
国家予以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以此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变化二:法律责任全面升级,处罚上限大幅提高
新版《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极大幅度地提升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原本最高罚款为一百万元,如今提升到了一千万元罚款,并且把“大量数据泄露”列为新增的违法情形,还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另外,新法针对网络运行安全违法的行为,针对网络信息安全违法的行为,设置了阶梯式的处罚举措,依据一般性违法的情况,依据拒不改正的状况,依据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态,按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等不同情形展开分类施策,科学且合理地设置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网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若网络运营者没有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那么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警告,还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要是拒不改正或者致使出现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就要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要是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不履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不履行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不履行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旦存在前两款所提及的行为,出现了致使大量数据发生泄露,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这般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情况,那么就会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造成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状况,就会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变化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泄露必须“及时告知”
新版《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网络运营者假使要处理个人信息,那是应当遵守本法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以及使用个人信息这件事划定了红线,也就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公开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以及范围,并且是要经被收集者同意的;网络运营者不能够收集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的。
新法修改内容
在网络方面,有一部名为《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网络运营的相关主体,应当针对其所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做到极其严格地保守秘密,并且要构建起完善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
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要做到遵守本法,还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之类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存在这样几种行为,只要是其中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来处理、处罚:
(一)将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不准发布以及不准传输的信息技术发布或是进行传播,同时这些亦是其他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二)违背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三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而对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的。
(三)违背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于境外存储个人信息以及重要数据,或者朝着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
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窃取的方式,或者运用其他并非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进行非法出售,又或者非法地向其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倘若这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那么便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来实施处罚。
变化四:增设网络设备安全罚则,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新版《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存在这样一种行为,即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或者提供安全认证不合格的此类产品,又或者提供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产品,针对这种行为设置了专门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可吊销营业执照。网络设备安全是保障网络空间稳定运行的基石,也是保障其有序运行的基石,更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基石。新法增设的专门处罚,使得网络安全设备的生产者因其安全性愈发受到重视,也使得网络安全设备的销售者因其安全性愈发受到重视。
新法修改内容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若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存在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之物事,以及提供未经安全检测之物事,或者提供安全认证不合格之物事,再或者提供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之物事,而这些物事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那么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还要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并非只是一部用于约束企业以及平台的法律的《网络安全法》,它经过新修订之后,竟是为每一位网民的数字生活特地量身定制而成的“安全盾”。它借助更精细的规则,凭借更有力的惩戒加上更前瞻的布局,对智能时代的新挑战作出了回应。
开启新规认知之旅,增强安全观念,约束自身举止,合力营造一个更具安全性、更具可靠性、更具可信赖性的数字未来。
素材 | 北京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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